各位领导、老师:
您好!
根据2017年4月26日院长办公会的决议,委托物业管理处对翔安校区学生公寓2016年9月至12月电费限期5月15日之前进行集中收缴,经核对现将所有学生宿舍(扣除教工宿舍和物业宿舍)的电费明细单发给各系党总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,请帮忙发给各辅导员组织催缴。物业管理处将电费明细单公示在学生公寓圆盘处,并在各宿舍岗安排人员进行收费,收费同时开具学院自制的收款收据(加盖后勤管理处公章)交给学生留存备查。
后勤处
2017.4.28
PS:请所有同学注意,按宿舍缴交电费,可以委托在校学生或者助理帮忙缴交。
米有缴交电费的,离校手续办理不了,请尽快处理。
如有异议的,请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或者物业办公室申请异议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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